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旨在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刑事案件和解了是否还要判刑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判断:如果是自诉案件,则需要看是否撤回自诉,如果是公诉案件,则即使被害人谅解,法院也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不一定会被判刑,需根据案件性质进行判断。公诉权具有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内涵,即犯罪侦查权和司法请求权。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案件并非仅在被告被控告后才会被处理,因此它属于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旨在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案件和解了还要判刑吗
刑事案件和解了是否还要判刑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判断:
1、如果是自诉案件,属于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自诉人是原告,双放达成和解,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撤回自诉,法院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是公诉案件,公诉人是原告,被告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除法定不予起诉的情形外,法院仍然会依据其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起公诉一定会被判刑吗
提起公诉不一定会被判刑。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实际上,公诉权的起源与打击犯罪过程中实现国家权力的制衡,确立统一追诉犯罪的司法基准,实现国家刑罚权和有效维护社会整体秩序有关,是人类社会解决纠纷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必然要求和理性选择。
公诉权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
1、实体意义上的公诉权,即犯罪侦查权;
2、程序意义上的公诉权,即司法请求权,也就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请求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权力。这种司法请求权属于一种程序性权力。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旨在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刑事案件和解了是否还要判刑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判断。如果是自诉案件,则需要考虑自诉人是否撤回自诉以及法院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公诉案件,则即使被告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仍然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不一定会被判刑,公诉权具有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内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