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适用范围是:
1、长期徒刑的适用范围。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需要判处中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短期徒刑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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