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医保负责人收集报销票据,到医疗审核科进行一次审核并加盖审核章
2、整理报销原始凭证,填写报销明细表、汇总表(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将报销单据和报销人的医疗IC卡,一并交基金财务科进行二次审核,正确后,加盖财务审核章。
4、单人报销费用累计金额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主管主任批准签字5000元以上的,必须由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冲卡报销
5、冲卡报销后,IC卡退还本单位中心打印报销明细单,可做报销凭证
6、申请省财政厅拨款,到医保中心帐户后,逐笔拨到各单位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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