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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效期超过能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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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效期超过是不可以补办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时效期为两年,即从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工伤鉴定时效期已经超过了两年,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
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工伤事故发生:工伤鉴定是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因此需要先发生工伤事故;
2、报告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或其家属需要向所在企业或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并尽快进行医疗治疗;
3、提交工伤鉴定申请: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在进行医疗治疗的同时,需要向所在企业或单位提交工伤鉴定申请,申请书中需要详细描述工伤事故的经过和受伤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伤鉴定机构受理:工伤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安排工伤鉴定;
5、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专家对工伤事故进行鉴定,包括受伤职工的伤情、伤残程度等;
6、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工伤鉴定机构制定工伤认定书,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确定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
7、工伤待遇支付:企业或单位按照工伤认定书中规定的标准进行工伤待遇支付,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赔偿金等。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和进行专业的鉴定评估,建议在规定时间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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