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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不能超过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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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戴先生在一家房产公司工作,前不久在工作过程中出了工伤,用人单位方面却表示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戴先生非常气愤,他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此事,对方又搪塞地说已经办理了工伤保险,让戴先生回家等消息。就此事,戴先生咨询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虽办理了工伤保险,但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员工应如何处理?

新北司法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30日内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法律规定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待遇的相当部分要由用人单位承担,故实际当中,部分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受伤员工为获得应得的工伤待遇,务必在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可向该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待医疗终结并评定劳动能力等级后,可要求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未经工伤认定,直接申请仲裁,要求认定为工伤及相应的待遇,将不会得到支持,如向起诉,将被驳回起诉。

一、员工工伤劳动局要怎么认定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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