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 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只能申请开学历证明书,要到所毕业学校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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