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产假158天。按照原有的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是98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六十天,所以加在一起湖南省产假是158天。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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