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湖南产假是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湖南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湖南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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