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行!
2011年开始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后,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三个类别。其中,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公益类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将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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