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幼儿园退费标准:
1、
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 (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2、
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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