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确认超过 退休年龄 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 退休 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 劳务关系 。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 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 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起 诉讼 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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