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对拆迁补偿的影响取决于子女是否已经落户,离婚时需考虑被拆房屋是否共同财产。配偶死亡后,拆迁补偿款可继承,具体情况包括未签协议、已签协议未取得拆迁安置房、已签协议已取得拆迁安置房。不论婚姻状况,只要房屋合法且非违章建筑,拆迁方需支付一定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二婚对拆迁补偿有影响吗?
1、二婚对拆迁补偿不一定有影响。
(1)如果在征地之前,二婚配偶及其子女已经落户的,则二婚所带的子女可以分得征地款;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二婚所带的子女不可以分得征地款。
2、离婚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要考虑被拆迁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二、配偶死亡,拆迁补偿款可以被继承吗?
1、配偶死亡,拆迁补偿款可以被继承。
拆迁款是被拆迁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迁人死亡,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
由于遗产范围限定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因房屋拆迁所得到利益如果没有实际进行确定、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则拆迁权益无法作为遗产继承。
2、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
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2)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
拆迁协议已经签订,但是拆迁补偿款尚未发放、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产证等拆迁利益尚未取得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
(3)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如果遇到房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拆迁安置房登记手续情况的,可以先由各方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确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进行公证,然后等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后,再执行该份遗产分配协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不管被拆迁方是第一次结婚,还是属于二婚,只要房屋没有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或者是被认定为是超过了一定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拆迁方就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需要结合已经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确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婚对拆迁补偿的影响并不一定。如果二婚配偶及其子女在征地之前已经落户,子女可以分得征地款;否则,子女不可以分得征地款。离婚时,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要考虑被拆迁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死亡时,拆迁补偿款可以被继承,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无论是二婚还是配偶死亡,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方都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应根据已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