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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奖励的请示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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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领导: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苏药监稽[20xx]539号),现拟定对以下举报人给予奖励。

  根据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没收入在10-30万元的,按罚没金额4%给予奖励”以及第五条第一项“举报人对违法情况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现场证据、书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据,并配合现场查办,经查与事实完全符合,按各档的100%发给奖励”的规定,根据(坛)药行罚[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按实际罚款到位数: 元给予举报人兑现奖金 元(大写 元)。请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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