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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制契约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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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   嘱(范本一之个人财产)

  立遗嘱人:,男(女),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                  ;现住址:                  。(若户籍地与现住地不一致时,两者均需填写)

  我,,趁现在头脑清楚、思维清晰,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意愿,自愿订立遗嘱内容如下:

  一、坐落于X市路弄号X室房屋于何时购买,产权登记在我的名下。待我去世后,上述属于我所有的房屋产权由继承。

  (如果是分给两人以上的,可以表述为:“待我去世后,上述属于我所有的房屋产权由和共同继承;如须确认继承份额表述为:在我去世后,上述属于我所有的房屋产权由继承百分之几、继承百分之几。)

  二、除前述所列财产之外的属于我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均由继承。(如须指定多个继承人继承,表述同一)

  三、如果前述遗嘱受益人先于我去世,则本应由继承的这部分财产我指定由继承。(选择性条款,根据个人要求选择适用)

  四、因本遗嘱所取得的财产归X个人所有,不作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选择性条款,根据个人要求选择适用)

  上述内容均为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本人签名):     

  立遗嘱人本人指印(右手X指):

  日   期(本人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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