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在公司倒闭中的责任:只要财务人员依法依规从事工作,不应为公司倒闭承担责任;如存在财务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财务人员的职责是按照法规从事财务工作,只需依法进行账务处理,不需担心担责。根据《会计法》第42条,违反法规的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当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而倒闭(非财务人员违规操作而导致),那么,只要财务人员工作是依法依规的,就不应为公司倒闭承担责任,当然,如存在财务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1、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是按照国家及公司制定的相关法规制度从事财务工作;
2、如财务人员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也就不应承担作为财务人员的责任;
3、当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而倒闭(非财务人员违规操作而导致),那么,只要财务人员工作是依法依规的,就不应为公司倒闭承担责任,当然,如存在财务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4、公司采购(或接受劳务服务)所发生的欠款,一般来说,该经济业务由公司业务部门直接对应,作为财务人员,只是依法进行账务处理,欠款的产生存在多种原因,必须查实后才能界定具体责任人,那么,对于所有经济业务,只要财务人员及时完整、真实合法进行了财务处理,如实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也就不需担心担责。
根据《会计法》第42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结语
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及公司制定的法规从事财务工作,只要他们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不应为公司倒闭承担责任。财务人员的职责是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公司采购或接受劳务服务所产生的欠款,他们只需依法进行财务处理,如实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不需担心承担责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和行政处分。然而,只有当财务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行为时,才会被限制从事会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