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公证是为了保护婚前财产,确保其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但手续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财产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并非必须,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约定来决定。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负债的责任由其个人财产承担。
法律分析
所谓的婚前协议公证,主要是指婚前协议里涉及的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要做婚前协议里的有关婚前财产公证也是有必要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后也有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在哪些情况下,一方所有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这还需针对具体情况,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为您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需要做婚前协议里财产公证的情况有: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当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做婚前协议里的财产公证是否有必要,这还需要根据婚姻当事人自身的情况及双方的具体约定来区别对待。
对于婚前财产协议而言,并是不所有的都需要做公证。只有在涉及到上述两种情况时,才有需要做财产公证。而且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要求是必须要进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婚前协议公证对于涉及婚前财产的情况是必要的。即使在婚前一方拥有全部财产的情况下,婚后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每个具体情况都需要婚姻律师的专业分析,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包括:一方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需要确定各自占有比例。婚前财产协议并非必须公证,只有在涉及上述情况时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财产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可由个人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