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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诉时效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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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条件

劳动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二、法定假日工资仲裁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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