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共同受贿犯罪,被告人“受贿所得数额”原则上应当以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受贿数额认定。但在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共同受贿案件中,行贿人的贿赂款分别或者明确送给多人,且按照各被告人实际所得数额处罚更能实现罪刑相适应的,依法按照被告人实际所得数额,并考虑共同受贿犯罪情况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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