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费用将一次性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相关法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河南地区为例,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不分职务级别,一律为5000元,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则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其中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法律分析
一、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项强制性费用:
1. 丧葬补助金,也称为丧葬费;
2. 抚恤金,也称为直系亲属救济费。
这两项费用将一次性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2010)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河南市人保局《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
第二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支付病残津贴;被保险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河南的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不分职务级别,河南地区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5000元。
2、抚恤金: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根据河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河南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河南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160元每月。因此,2011年河南地区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的计算以1160/月为基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
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本条已作废);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河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河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拓展延伸
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河南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不足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则按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给予。因此,企业在支付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后的抚恤金时,应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具体计算。
结语
根据河南市人保局的通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河南地区丧葬补助金的开支标准一律为5000元,抚恤金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河南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160元每月,因此2011年河南地区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的计算以1160/月为基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