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瑕疵导致违约责任,包括履行地点、期限、方式和费用不明确。受损害方可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违约赔偿。合同效力瑕疵是指合同主体、意思表示、目的和内容等存在瑕疵,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合同效力表现为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和法律效力,每个合同的效力不同。
法律分析
合同效力瑕疵的结果是一方要负担违约责任。导致合同的效力发生瑕疵,包括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以及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到的实际损失,主张对方违约赔偿的相关责任。
一、合同效力瑕疵的后果
(一)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四)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效力瑕疵是指什么
合同的效力瑕疵,是指合同的主体、意思表示、合同目的和内容等因素存在瑕疵,导致合同的状态处于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的状态。
合同效力瑕疵有:
(一)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三)合同可撤销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
三、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具体表现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其具体表现有:
(一)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结语
合同效力瑕疵导致违约责任的承担。瑕疵包括履行地点、期限、方式、费用等不明确。受损害方可主张违约赔偿。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按货币、不动产、其他标的所在地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要求给予准备时间;履行方式应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履行费用不明确时,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额外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受损害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合同效力瑕疵指合同因主体、意思表示、目的和内容等因素瑕疵而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合同效力具体表现为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和法律效力,每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且不相同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