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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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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医院门、急诊处方的调配工作。

2. 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负责审查处方、配方、核对、发药、药品管理、消耗统计、盘点等工作。

4. 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方可调配。

5. 处方中如有缺药或开错药名、规格,用法用量不妥或配伍禁忌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再配发。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 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将变色、潮解、霉烂、变质、过期的药品发给病人。

7. 坚持做到发药核对。经查无误,调配和核对者均应在处方上共同签字或签章后方能发出。如一人值班时必须做到自我核对并签名。

8. 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书写正确、清晰;对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必须向病人交待清楚,但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9. 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未损坏,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须经处方医师签字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药。

10. 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按拆零药品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并做好登记、留档。

11.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不得延误。发药高峰时,要及时组织力量,缩短病人取药时间。对老弱病残要优先照顾。

12. 药品必须分类合理摆放,并做好药品储存与请领计划。要经常注意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需报损药品应制表上报经批准后执行。

13. 严格执行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专职人员要每天认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

14. 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记录,定期统计,重大差错事故必须向上级汇报。

15. 处方要妥善保管。一般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到期登记,由院长批准后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16. 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需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7. 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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