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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煤炭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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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号: 签订地点:

卖方:

买方:

1、年合同量及煤种合同量为20万吨,煤种为烟混煤。

2、价格

按上表质量标准,出矿含税车板价为480元/吨。卖方垫付运杂费,买方承担。

发热量以5000cal/g为基准,每升、降100cal/g,价格相应增、减6元/吨(含税)。

4、矿区铁路专用线费用:6.1元/吨(含税)。

5、交货方式及地点:火车散装,矿区专用线车板交货。

6、计划发运

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均应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均衡发运。如由于双方生产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均衡发运和接卸,应提前与对方协商。

7、计量、质检方式

(1)、以卖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2)、以卖方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8、结算方式

执行二票结算,款到发货。以卖方的计量、计质数据进行开票结算,买卖双方按季度核对结算数据,差异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0、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数量及质量等条款在执行期内双方均可根据市场或 生产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合同则继续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1、卖方统一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税务登记证: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12、买方结算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卖方代表: (盖章)

买方代表: (盖章)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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