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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更改抚养权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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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例如一方生病或无力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需提起诉讼。父母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根据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并可在确定后进行变更。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还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1、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2、不论夫妻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离婚,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已达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问题。实际生活中,在夫妻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了,那么,父母一方或者是双方会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想法,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着想。就是说,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是可以变更的,即通常所说的要回孩子抚养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6、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归属,可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依法予以确定。自然,在离婚确定了子女抚养权之后,也是可能对子女抚养权做出变更。

结语

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可能的。无论是父母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或者存在虐待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或者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仍然存在,变更抚养权应以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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