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对于致人轻伤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可以和解。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故意伤害案件立案标准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故意伤害案件也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
打人轻伤派出所一般如何调解
致人轻伤的,派出所可以进行调解或和解。
根据法律规定,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进行调解或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故意伤害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结语
派出所可以对致人轻伤的案件进行调解或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和第289条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可以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会对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建议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从宽处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只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即可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四十四条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