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置换是指债券持有人作出决定卖出一个或多个所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被认为是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我国法律对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二、债权人撤销权又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交易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