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如果一方父母买房全额或首付款,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则该房归子女所有;如果只支付首付款,则该房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或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则该房归夫妻共有。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如下:如果房款全额或首付款由一方父母独自承担,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归该方子女所有;如果只支付了首付款,则该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或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或登记在夫妻双方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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