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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件终止后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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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终止后进入诉讼程序,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终结诉讼程序并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起诉,有强制执行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反悔时,法院应及时判决。在民事案件中,调解无效后可进入诉讼开庭程序,根据当事人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调解终止了怎么处理?

意味着调解失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

1、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2、核对双方当事人极其代理人身份信息。

3、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法庭调查:

(1)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3)原告举证。

(4)被告质证。

(5)被告举证。

(6)原告质证。

(7)法庭辩论。

(8)相互发问。

5、最后陈述。

6、庭审结束。

二、法院调解规定是什么?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后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因此,李某有权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民事案件,在进入到诉讼阶段,法官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来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就可以进入到诉讼开庭的程序,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最终作出判决。

结语

调解终止后,意味着调解失败,可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民事诉讼开庭程序包括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告知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最后陈述等步骤。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对协商结果的记载,也是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证明。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终结诉讼程序并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拒绝接受调解书视为调解未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反悔时,法院应及时判决。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调解无效,法官会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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