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理由: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变动情况业场所、存储条件及主要储存设施、设备情况。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他需要检查的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变动情况业场所、存储条件及主要储存设施、设备情况。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他需要检查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