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打架斗殴的事件时常发生,在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斗殴中,公安机关都会对有过错或者过错明显的一方进行治安处罚,如拘留。那么,在对方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罚后,受害人对于自己身体上所受到的伤害,是不是还能主张赔偿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定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即使对方当事人已经因为打架斗殴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但是这仅是解决了对方当事人和公安机关之间的行政处罚关系。对于自己所受到的对方当事人造成的身体上的伤害,则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这两者不能混同,不能"以罚代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