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到法院档案室复印并加盖法院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相同。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办理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根据一审或二审判决书而定,一审判决书需等待15天上诉期满后生效,二审判决书签收即生效。当事人应妥善保管离婚判决书等重要证件,以免影响日后再婚登记。
法律分析
一、离婚判决书丢失该怎么补办
(1)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
(2)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
(3)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二、拿了离婚判决书还用办离婚证吗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
三、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影响到当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财产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记结婚是否合法等。因为我国采取二审终审制度,故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随着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书而定。下面介绍关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1、一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若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均不上诉的,则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二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二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因为这是终审判决;
3、其他说明
如果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此时也已经知道离婚判决书丢失该怎么补办了吧。对于离婚方面的一些证件、文书,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还会影响到日后的再次结婚登记,因此在生活中一定要妥善进行保管。
结语
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前往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持身份证复印并加盖法院公章。复印件与原件作用相同,可用于办理婚姻登记。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无需办理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根据一审或二审判决不同而定。重要的是妥善保管离婚相关证件,以免影响日后的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