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一般是为国家所有的。
一、侵占罪的定罪标准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权对象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非法占有遗忘物或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还款;
3、主体为一般主体,可由十六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组成;
4、主观上一定要出于故意,即知道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
三、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1、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2、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方式主要有:
(1)生产;
(2)先占;
(3)添附;
(4)善意取得;
(5)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6)拾得遗失物。
(7)国有化和没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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