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规避招标是违规违纪行为,但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以快速推进项目为‘挡箭牌’、向局党组汇报备案,而且有没有吃拿卡要,即使在程序上有点瑕疵也不算什么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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