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能起诉。公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证。公产房和私产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租赁权,没有转让权。出租人负责修复出租房屋的自然损坏或者合同约定。房屋未及时修复,造成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复责任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一、出租房屋由谁进行维修
对出租房屋的修缮,因房屋的租用用途不同而不同。根据《民法典》的第七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凡由于自然损坏而使出租住宅用房需要修缮的,应由出租人负责修缮,此外出租人还须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修缮责任。如果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据《城市房屋稠货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积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若房屋发生损坏.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对修缮责任分担的约定,分别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修缮责任。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修缮的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出租人分期偿还。”依据该规定,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如果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可与承租人进行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于房屋修缮是出租人而非承租人的责任,因此承租人修缮的垫款可如抵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二、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又未作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二)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三)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