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原辅材料、过程产品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按规定进行标识,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投入使用、转序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从原辅材料到成品出库全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3.引用文件
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殊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术语
本程序引用于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质量手册》的有关术语。
5.职责
5.1质量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检验员负责实施检验和试验状态。
6 .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记录 |
| 6.1未检产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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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部 | 6.1.1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外协件或顾客提供的产品,在未经检验或检验结果未出来之前,应贮放在有标识的仓库待检区域中,或用标牌、标签等来标识。 | 标签 标牌 |
检验员 | 6.1.2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例外放行时,做好未检记录和标识,并跟踪至能判定检验和试验状态时为止。 | 标签 |
生产班组 | 6.1.3过程产品或成品未经检验时,用零件卡片作为标识,零件卡片上未盖检验员印章表明该产品未经检验。 | 零件卡片 |
| 6.2已检合格产品的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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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 保管员 | 6.2.1 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外协件或顾客提供的产品,贴上合格标签或在零件卡片上盖检验员印章后存放仓库的指定合格区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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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班组 检验员 | 6.2.2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或成品,应按规定贮存在指定的待运或规定地点,并在零件卡片上填写生产时间、零件号、零件名称等产品标识,并由检验员盖章表明检验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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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班组 检验员 | 6.2.3附流程卡流动的产品经过每道工序时,应有工序检验记录,经由过程检验员对检验项目和检验情况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具体参见《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以证明生产过程中通过过程检验等控制措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质量检验记录方式应能识别偏差和措施要求,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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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班组 检验员 | 6.2.4 经终检合格的产品应隔离放置于成品区域,并以零件卡片上盖检验员印章作合格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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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不合格产品的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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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 | 6.3.1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或顾客提供的产品,不得入库,挂上返工(修)品标签(黄色标签),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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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 | 6.3.2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半成品或成品,应隔离存放,挂上返工(修)品(黄色)标签。需返工处置的产品,还应作好返工标识,并隔离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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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 | 6.3.3不合格品在评审、处置前,保持原状态标识。处置后,依据处置结果重新进行状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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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已检验待定产品的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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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 物资管理部 | 6.4.1 经检验后结论为待定的进货、过程产品、成品应贮存在指定区域并标以“待处理”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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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 6.4.2 待处理的产品不得投入生产、转序或交付,应及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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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 技术开发部 | 6.5 检验或对比用样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应根据样品的检定周期及时进行重新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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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状态标识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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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 检验员 | 6.6.1 对未检产品由操作工(送检人员)作好标识;已检产品由检验员按规定作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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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 分厂 | 6.6.2 应爱护所使用的状态标识,当标识丢失或损坏时,视为不合格品,所有涉及到该产品(批)的人员应停止产品的流动,主动通知检验员对该产品重新确认其检验和试验状态,必要时重新检验和试验,并做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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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性文件
检验规程
检验操作指导书
8.记录
序号 | 名 称 | 保存期 | 编号 |
1 | 零件标识卡 | 随产品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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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格品标签 | 随产品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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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返工(修)(黄色)标签 | 随产品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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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待处理标签(牌) | 随产品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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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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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 | 处数 | 更改文件号 | 签字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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