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情形应予立案:1.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3.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4.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5.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6.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处罚标准如下:
1.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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