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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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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止从事很重劳动强度的劳动,因为这可能对女性生理机能产生不良影响,如月经失调、子宫下垂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将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个等级,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法律分析

一、女职工不得从事第IV级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IV级劳动强度的劳动是“很重”强度的劳动,妇女长期从事很重强度的劳动,对女性生理机能会产生不良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妇女,月经失调较为多见,可出现痛经、月经过多,少数还可表现为月经不规则、闭经等。

2.

从事重体力劳动时,由于用力而使腹压增加,腹压增加可使子宫和阴道等器官被压向下,出现一时性的子宫下垂。如果长期持续重复作用,可使子宫倒后和轻度的子宫脱落。

3.未成年的妇女,长期从事重体力的劳动,可影响骨盆的正常发育,造成骨盆狭窄或扁平骨盆。

4.孕妇从事重体力劳动,有发生自然流产或早产的危险。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标准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体力劳动强度是按劳动强度指数的大小进行分级,共有4个等级。

Ⅰ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kJ/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min,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kJ/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min,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kJ/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min,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kJ/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min,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结语

女性职工不得从事很重劳动强度的工作。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对女性生理机能有不良影响,如月经失调、子宫下垂、骨盆发育异常以及孕妇流产风险。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是科学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的基础,分为四个等级,以减轻工人体力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Ⅳ级体力劳动是指耗能值最高、劳动时间最长的很重强度劳动。根据这一标准,可以有针对性地减轻工人体力劳动负担,促进劳动健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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