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一、胁从犯的规定:
1、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了某种行为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罪过,不构成胁从犯;
2、整合紧急避险条件的不成立胁从犯;
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主犯的规定: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3、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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