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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对外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一、债权的担保有什么种类

债权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担保合同无效的,该合同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随即失效。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叫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是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一起约定,是为了让债务人履行债务,维护债权人的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一般来说担保是要签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担保在法律的界定内有5种合法的方式,也就是抵押、质押、定金、保证、留置,不能唱新的担保形式。抵押,留置质押这三种形式取得的是担保物权,所以对于担保物或将其变卖变现得到的价款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订金和保证则不具有优先受偿性。3、担保也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这两种,担保的区别在于担保人是否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到期债务人,确定不能履行其还债义务才可以问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而连带责任担保就不一样,若债务人没有偿还其应该偿还的债务,那么债权人无论是找债务人还是担保人要求赔偿都是合理合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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