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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的必须物权登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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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的必须物权登记是指通过变更登记转移所有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转让房产办理过户手续需经不动产登记取得合法有效的不动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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