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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未设立的,法律结果由谁承受?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律师解答:

在中国法律中,法人指依法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对独立财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如果该组织未依法设立,法律结果将由自然人或实体承担。具体而言,如果是由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那么损失应由该自然人承担。如果是由企业或其他组织行为造成的损失,则应由该实体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损失涉及到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将被追究民事责任。此外,如果该未设立的组织侵权导致了他人损失,那么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追究自然人或实体的赔偿责任。如果自然人或实体无法确定,那么受害人可以向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 未设立法人的组织从事民事活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也对法人未设立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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