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6000元在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需要缴纳30元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新个税标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工资收入减去起征点,即6000元-5000元=1000元。这1000元正好位于3%的税率档次,所以个税缴纳额为1000元*3%-0=30元。这里的速算扣除数为0,是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600元,所以无需使用速算扣除数。
个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金额=工资收入金额-基本减免金额-专项扣除金额-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金额。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本级速算扣除额等于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本级税率减去上一级税率)加上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