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规定儿媳妇赡养公婆,但规定丧偶儿媳妇需要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子女可以告其他子女不赡养父母,除非子女无负担能力或存在严重犯罪行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按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经批准的个人或组织。
法律分析
一、法律是否规定儿媳妇需要赡养公婆
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但法律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
二、子女可否告其他子女不赡养
子女可以告其他子女不赡养。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哪些情况下子女不必赡养父母
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儿媳妇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只需协助赡养。然而,丧偶儿媳和女婿对岳父母有主要赡养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可以向其他子女追求赡养费。但存在一些情况下,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不能生活,或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以及父母有严重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父母无监护能力时,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可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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