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
纳税人名称: | 地税编码: | 纳税人识别号: | 评定年度: |
指标 | 评定内容 | 纳税人自 评分 | 主管税务机关考 评分 | 评定委员会审定 意见 | 数据来源 | 评分说明 (各项指标扣分, 以本指标分值为限) | |
国税 | 地税 | ||||||
税(费)登记(含 | 1.税(费)登记变更 | | | | |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违法违章登记模块,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税务人员对超过期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所做的登记违法违章案源。 |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变更税(费) 登记的,每次扣1 分。 |
2.登记证件使用 |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违法违章登记模块,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违法违章行为所登记的案源 | (1)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行为之一的,每项扣5分;(2)纳税人未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的,扣1 分;(3)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税务登记证件的,扣1 分;(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未在1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扣2 分。 | |||||
3.税务认定情况 | 1、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2、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认定资料的。 | (1)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扣2 分; | |||||
4.扣缴税款登记 |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违法违章登记模块,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系统自动产生违法违章案源。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扣1 分 | |||||
5.银行账号报告 |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立(变更)全部 账号的,扣1 分 | |||||
账簿凭证管理 |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 | | | |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上述行为 |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的,扣2 分;(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扣2 分; |
2.财务制度健全,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 1、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文书模块,查询核定征收相关文书审批记录的。2、税务机关发现的其他行为。 | (1)纳税人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扣减5 分; (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置账簿的,扣减1 分。(3)纳税人的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 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扣减3 分。(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 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扣减3 分; (5)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扣减1 分。 | |||||
发票管理情况 | 1.发票开具情况 | | | | |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违法违章登记模块,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违法违章行为所登记的案源。 |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每次扣3 分; (2)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每次扣1 分;纳 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20 分;(3) 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每次扣1 分 |
2.发票取得情况 |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每次扣2 分 | ||||||
3.发票保管情况 | (1)未按规定保管发票,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每次扣2 分;(2)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开具发票数据的,每次扣2 分 | ||||||
4.发票缴销情况 | 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每次扣1 分 | ||||||
5.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 (1)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每次扣1 分;(2)其他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的,每次扣1 分 | ||||||
6.税控装置的使用情况 | 未按规定使用、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每次扣5 分 | ||||||
7.防伪税控系统的保管情况 | 未按规定保管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遗失金税卡的,扣2 分,遗失税控IC 卡的,扣1 分 |
指标 | 评定内容 | 纳税人自 评分 | 主管税务机关考 评分 | 评定委员会审定 意见 | 数据来源 | 评分说明 (各项指标扣分, 以本指标分值为限) | |||
国税 | 地税 | ||||||||
税(费) 申报 | 1.按期纳税申报情况、代收代缴或代扣代缴按期申报情况 | | | | |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申报征收模块纳税人按税种申报的已申报准期与应申报次数 | 按期申报率=(评定期内按期申报次数/评定期内应申报次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 分 | ||
2.纳税(费)、代收代缴或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 |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申报征收模块纳税人按税种申报的应纳税额与申报的应纳税额和查补税额(含自查查补和稽查查补) | 申报准确率=(评定所属期申报的税款/(评定所属期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查补的评定所属期税款))×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3.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违法违章登记模块,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违法违章行为所登记的案源 | (1)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每次扣0.5分; | |||||||
税(费)款缴纳 | 1.应纳税(费)按期入库率、代收代缴或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 | | | |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申报征收模块纳税人按税种缴纳税款的情况取数,未加收滞纳金的为按期入库的税款,评定期内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的为逾期入库的税款,评定期内已产生应征,未缴纳的税款为评定期内新增的欠税 | 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评定期内按期入库的税款/(评定期按期入库的税款+评定期内逾期入库的税款+评定期末缴纳的新增欠税))×100%,每下降1%扣1 分 | ||
2.陈欠清理情况 |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申报征收模块纳税人陈欠清缴情况计算 |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应逐年缴纳以前年度的欠税,基准比例为期初欠税总额的20%(评定期内缴纳的欠税/评定期期初欠税总额)。评定期未入库期初欠税的,扣减5 分;评定期入库期初欠税达不到2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0.25 分 | |||||||
无其他涉税违法行为 | 1.无其他涉税违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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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违法违章登记模块,税务人员登记的案源。 | (1)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缴的税款的,扣10 分; | ||
总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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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评情况说明: | |||||||||
签章: | 日期: | ||||||||
主管国税机关意见: | 签章: | 日期: | |||||||
主管地税机关意见: | 签章: | 日期: | |||||||
评委会办公室意见: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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