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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负债可以归一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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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负债可以归一人承担。

1、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由一方承担共同债务;2、如果夫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判决该约定无效;3、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除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4、婚内一方的债务,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由该方个人财产偿还。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2、实质公平原则:考虑到双方的贡献、家庭责任、经济状况等因素,力求实现实质上的公平;

3、保护弱势原则:对于家庭中的弱势一方,如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一方,应给予适当的保护;

4、子女利益优先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生活需要。

综上所述,离婚时负债的承担可以通过夫妻协商由一方独自负责,但若协商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存在恶意串通,该协议可能被判无效;同时,婚前个人债务及婚内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原则上不由配偶承担,确保债务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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