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未生效可以解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是什么?所约定的义务。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有:
1、合同具有相对方;
2、相对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相对方能协商一致;
4、意思表示真实;
5、合同订立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
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从而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双方当事人以合法的形式来订立合同,从而掩盖自己的非法目的;
4、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5、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我国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