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无效的内容有: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股款、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是股份公司募集成立时特有的也是必经的程序、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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