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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租金的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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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认定及处理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对于租金支付期限的约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逾期支付构成违约;若无约定,则可依据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属违约行为,出租人可催告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未支付则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及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如何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何认定界定承租人是否逾期呢?

1.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此时,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2.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双方也没有为此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租金支付期限;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期不满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租期届满时,租期超过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每届满一年之时。

根据司法实践,只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出租人又尽到了合理催告义务,即可认定为逾期不支付租金。

二、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怎么办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的支付期限关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时收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期限或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支付期限,出租人应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并赔偿损失。承租人的支付义务是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之一,对于出租人来说,明确约定支付期限是确保及时收取租金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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