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新的退休工资规定对退休工人的影响以及职称取酬制度所带来的不公平感。由于工人职称高低决定了工资,导致大部分工人收入差距过大,无法调动积极性,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干群关系。因此,文章建议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工人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防止分配不公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
法律分析
退休工人是否会涨工资呢?新的退休工资规定对他们的退休待遇产生了严重影响。而要成功办好工厂,90%以上的工人是必不可少的。以工人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工人的积极性,大部分工人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工人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
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工人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工人,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工人职称评聘,工人之间、工人与领导、工人与聘委矛盾重重,给有机可趁。许多原来要好的工人,因此反目成仇,甚至还动用了,增添纪委等部门麻烦和工作成本。
因为职称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强烈,工人工资以职称取酬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
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工人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
拓展延伸
工人职称与工资挂钩导致不公平现象,这种行为侵犯了工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薪酬待遇。而工人职称与工资挂钩的做法,实际上是将不同职称之间的工资水平进行了人为的划分和规定,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导致了工资的不公平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职业应当平等对待。而工人职称作为一种职业身份,应当与工资挂钩,但是工人的工资水平不得受到职称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工人的实际表现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合理制定工资标准,并确保工资与工人的实际表现相匹配。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应当根据工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合理制定工资标准,而不得将工人职称作为评价工资水平的唯一标准。
综上所述,工人职称与工资挂钩导致不公平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合理制定工资标准,确保工资与工人的实际表现相匹配,保障工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退休工人工资问题以及职称取酬制度对工人心理和工厂效率的影响。由于工资与职称挂钩,导致工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感,使得工人流失严重,甚至引发了一些不良后果。因此,工资改革是必要的,应该逐步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工人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以防止分配不公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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