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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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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指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获准暂时离开监狱接受医疗治疗。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罪犯需要满足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或患严重慢性疾病等条件。保外就医需经过鉴定和审批程序,取保人需具备管束和教育能力,并有一定经济条件。对于累犯、惯犯的保外就医控制更为严格,而对少年犯、女犯则相对宽松。

法律分析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保外就医的程序: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机关和人民。

在符合上述四种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判手续,同时对累犯、惯犯的保外就医是从严控制的,而对少年犯、女犯的保外就医则是从宽控制。

结语

保外就医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特定条件下准予外出就医的一项制度。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只有符合严格条件的罪犯才能申请保外就医,并需经过病残鉴定、征求意见书、审批等程序。对于累犯、惯犯,保外就医的控制更为严格,而对少年犯、女犯则相对宽松。保外就医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罪犯的,同时也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安全因素。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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