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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需求侧管理专职岗位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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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需求侧管理专职岗位

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需求侧管理专职岗位的工作项目、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和要求、责任和权限。

1.2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需求侧管理专职岗位的工作。

  1. 工作项目

需求侧管理专职岗位受营销主管的领导,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协调公司所属各供电分公司需求侧工作的计划指标、考核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措施等工作。

  1. 任职条件

3.1思想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恳待人。

3.2上岗资格要求:

3.2.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2.2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

3.2.3具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3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三年以上。

3.4技术知识要求:

3.4.1熟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3.4.2掌握电力生产、供电系统和市场营销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3.4.3掌握上级公司和本公司关于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工作思路和要求。

3.4.4了解客户生产工艺流程、负荷性质、主要电气设备及生产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方式。

3.5岗位技能要求:

3.5.1能正确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文件指令,结合本企业的目标任务,正确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本岗位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5.2能起草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能撰写有关调查报告和总结材料。

  1.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法规政策和上级下达的有关需求侧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4.2负责调查收集需求侧管理的客户,明确管理对象。

4.3负责对各供电分公司开展的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指导、协调、监督、考核。

4.4负责实施错峰,避峰管理措施。在电网峰谷差矛盾加剧时段,如冬季、夏季等时段实施错峰、避峰管理工作,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充足。

4.5负责制定电力供需形势预警报告制度。

4.6组织推广节能新技术及新产品,引导客户合理用电,提高全社会的终端用电效率。

4.7负责评估电力需求侧项目实施的效果。

4.8负责对安装负控装置的电力客户,要求基本业务和装置使用的培训工作。

4.9按时完成各类报表并作出分析。

4.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 责任和权限

5.1对各供电分公司是否按时完成计划和营销指标有检查权和考核权,并对此负责。

5.2对错峰、避峰工作的开展的实效进行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

5.3有责任对电力如何开拓市场、走向市场、争取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并有权提出改革的建议和方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市场营销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审核人:周新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静

本标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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